关于申报2015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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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科〔2015〕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琼府〔2011〕52号)、《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12〕9号)和《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企〔2012〕10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申报2015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二、此次申报对象为上年度符合政策规定奖励和扶持的单位、项目(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项目批准文件、证书等)。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琼科〔2014〕80号)通知,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单位,不用重复申请。
三、申报单位须按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需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于4月10日前报送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
四、专项资金申报受理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冯桂珍 吴胜 65333525 65323068;
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川 68531765。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电话:65203097。
附件:
1、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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